上調了。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10元;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異地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伙食補助費標準為省內每人每天15元,省外每人每天2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20元。
山東工傷津貼發放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1、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45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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