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勞動時間,也就是義務勞動時間,超過這一時間的工作即視為額外勞動,用工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累計工時每周超24小時就應該屬于全日制用工。所以,屬于全日制用工簽訂的合同,那么便是全日制合同。
一、兼職勞務協議有效嗎?
兼職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做兼職,通常以小時計酬,實際上屬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也能訂立口頭協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另外,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由此可見,兼職合同也屬于勞動合同。既然是勞動合同,就要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做兼職的勞動者,簽署了兼職勞動合同,合同中就會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金等重要內容。
二、臨時用工也要簽勞動合同嗎
短期臨時用工要簽勞動合同,屬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簽訂口頭協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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