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的扣分標準:
1、超速規定的時速在10%以內的,不罰款,記三分。2、超過規定的時速在10%以上在20%以下的,罰款五十元人民幣,記三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沒有達到50%的,罰款兩百元人民幣。4、超過規定的時速50%未達到70%的,罰款一千元人民幣,記六分,并可處罰吊銷該駕車司機的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第六十七條規定,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公路超速扣分標準
目前一般來說,高速或國道上超速10%以下是處以警告,不扣分和罰款的,不需要去接受處理的;超過10%~20%,就要扣3分,罰款5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罰款50-100元。具體高速公路超速的扣分標準:1、超速規定的時速在10%以內的,不罰款,記三分。2、超過規定的時速在10%以上在20%以下的,罰款五十元人民幣,記三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沒有達到50%的,罰款兩百元人民幣。4、超過規定的時速50%未達到70%的,罰款一千元人民幣,記六分,并可處罰吊銷該駕車司機的駕駛證。
交規的高速超速扣分標準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該內容由 尹利兵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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