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2、除此之外,還可參照下列情況認定勞動關系:(1)工資支付憑證或職工工資表;(2)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3)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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