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此次政策規范了三種公積金提取行為。第一、對于房屋頻繁交易的,即1年內交易過兩次的,不允許提取公積金。第二、對于異地購房且剛落戶的,則應持有住房半年才可以提取。第三、職工已經離職后無法提取賬戶余額,則可以采取銷戶方式進行。這三點內容的核心在于打擊套取公積金的做法。這說明部分中介在違規操作,借某套房源的頻繁炒作,來不斷進行套現。換而言之,此類交易是不真實的,存在違規套取公積金的惡意傾向,必須嚴厲打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