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資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了完善的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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