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并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資公司?!豆痉ā穼ν顿Y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準。
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范圍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范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如:“對旅游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可以投資旅游業,而不表示經營旅游業務.旅游業作為投資領域,不須報行業管理部門批準。
3、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核定經營范圍時,對其投資的范圍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表述。投資公司除投資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直接經營的業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
4、一人(一個股東)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二人或多人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分批出資,首批注冊資金不低于注冊資金總額的20%,其余注冊資金可在5年內到位。
一、債權轉股權的的流程是什么
1、按照規定程序。債權人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性質單位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履行審批程序,得到上級主管部門和國資委的認可)。
2、達成意向。需要被投資公司形成股東會決議,包括債權轉股權的行為和債權作價出資的金額兩方面都要決議通過。
3、評估。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債權轉股權的作價出資金額不得高于該債權的評估值。
4、驗資。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變更注冊資本仍需提供驗資證明外,其他公司變更注冊資本,不再要求提供驗資證明。
5、審計。被投資公司以債權轉股權形式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審計機構對債權人和被投資公司之間的全部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審計,債權人同時是被投資公司債務人的,擬轉為出資的債權應先抵銷其所承擔的債務。
6、簽訂協議。債權人與被投資公司(債務人)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
7、辦理工商登記。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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