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定方式有以下幾種:1、工傷職工在合理的時間內,在工作地以及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又或者是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上往返;2、工傷職工在合理的時間內,在工作地跟其配偶、父母又或者是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上往返。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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