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工傷鑒定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必須要在一年內進行鑒定才可以,超期后的手續會很繁瑣。具體責任范圍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對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期間申請工傷認定的責任范圍有明確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1、2、4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薄坝萌藛挝晃窗辞翱钜幎ㄌ岢龉J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薄坝萌藛挝晃丛诒緱l第1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痹摋l既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負有在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定義務,又明確了用人單位未履行該等法定義務應承擔的責任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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