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出借槍支罪的要素是: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本罪主體為依法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痉欠ǔ鲎?、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痉欠ǔ鲎?、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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