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個人所得稅多少的方法有兩種,采用哪種計算方法要看賣方的詳細信息:
1、納稅人(賣方)能在地稅系統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
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房屋原值-原契稅-本次交易所繳納稅等合理費用)20%。
舉例:如果賣方出賣不滿是“滿五唯一:的房子,計稅價格為100萬,原值、原契稅以及相關稅費合計70萬元。那么,賣方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70)20%=6萬元。
2、納稅人(賣方)不能在地稅系統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
舉例:賣家不滿五或不唯一的住房出售價為100萬售。買家承擔稅費,全額的1%。那么,賣方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1%=1萬元。
個人所得稅繳納及減免規定
1、如果賣方所售房屋同時滿足家庭唯一住宅、購買時間超過5年,個人所得稅免交;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賣方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賣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類房產,不管什么情況都要按規定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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