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話從遞交申請書到審核、批準,一般要一個星期左右,批準后24小時內會執行取保,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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