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現犯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行為人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套現,且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信用卡套現的方式惡意透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等行為;
4、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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