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道路的限速如下:
1、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2、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鄉村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鄉村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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