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并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三十五條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 并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 學技術鑒定的; (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三)出具本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 上款第(三)項出具的有關醫學證明無效。
第三十七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