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勞動者不同意調崗可以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改變勞動者崗位的,必須經過勞動者本人的同意,未經同意的,視為違約。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仲裁裁決申請仲裁。若是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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