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寫借條的借款,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申請支付令等合法的方式來討回。但是出借人必須依法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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