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協議,也稱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差別主要在法律依據和主要內容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需是書面合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視為無合同,企業違反了勞動法,員工據此辭職,是可以拿到補償的。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勞務合同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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