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起訴狀屬于已經立案情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只有確定立案后才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可以在收到起訴狀副本那天起十五天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會在收到答辯狀起五天內發送給原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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