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起訴到判決需要的時間:
1、如果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所需時間一般為六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的,還可能延長六個月。
2、如果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所需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一、離婚起訴要多長時間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二、起訴離婚的需要多長時間結案
起訴離婚結案需要的時間:法院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是六個月內會對離婚案件審理完畢,下達離婚判決書,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經過批準后延長六個月;如果法院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該離婚案件的,一般在三個月內男女雙方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三、離婚后財產分割開審多久
離婚后財產分割開審的時間可能是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或十五個月不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有上訴的情形,上訴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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