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毀棄郵件罪的量刑標準:
1、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毀棄郵件次數不多,數量不大,但給國家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從重處罰。
行為者必須實施擅自隱瞞、丟棄郵件、電報的行為。如果行為者沒有實施上述行為,而是由于郵件本身的包裝不嚴格等原因,信件和其他物品丟失的,不應視為毀棄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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