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創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不保護屬于思想觀念范疇的創意。只有在創意通過有形形式表現出來,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據著作權法獲得作品的著作權。所謂創意,即創作的意圖,是指創作所要達到的目的,其屬于思想觀念的范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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