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檢察院不受理怎么辦?
?當虛假訴訟后檢察院不受理后也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復議,在復議無果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向上級檢察院進行舉報的,當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檢察院有明確的證據證實有虛假訴訟的行為后也是可以通過抗訴以及再審等方式進行糾正的,當人民檢察院不進行受理也是可以申請復議的。
一、刑法對犯罪團伙的認定是怎么樣的
(1)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3)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4)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5)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
刑事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該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八十六條)。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應對該集團經過預謀、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負責。集團的其他成員,應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別對其參與實施的具體罪行負責。如果某個成員實施了該集團共同故意犯罪范圍以外的其他犯罪,則應由他個人負責。
對單一的犯罪集團,應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對一個犯罪集團犯多種罪的,應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團成員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數罪的,分別按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罰。
二、團伙犯罪量刑標準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
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批捕以后的流程是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工作,正式批捕以后的羈押期限就受到程序法的約束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批捕以后羈押的時間最長是不能超過兩個月的,但經過批準以后可以延長羈押時間。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第六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因團伙犯罪的性質屬于惡劣情節型,因此對于團伙搶奪罪法律上一般會從重處罰,但是根據罪犯的實際情況也有可能會在量刑上從輕處罰(比如未成年犯罪團伙)。
總之,團伙搶奪罪的量刑標準和普通的搶奪罪是一樣的,只不過會存在從輕或從重的區別。
我國是法治社會,只要觸碰法律底線,那么都得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團伙犯罪中處罰并不是一樣,主犯是需要承擔相對的法律責任。此類案件建議找個比較靠譜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辯護,不過找律師會收費,并且每個律師的收費不一樣。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