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并不算著作權,兩者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以下是兩者的特性區別:
1、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公民個人如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則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
2、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一般為自動產生,商標權的產生則需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
3、在權利的標的物方面,著作權的標的物為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商標權的標的物為使用于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4、在權利的獨占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于馳名商標,權利的獨占性更為明顯。
一、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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