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進行交易一些外出務工的農戶因在外發展已經定居城市,手中的宅基地可進行出租,入股,交易等。無人繼承的農村房屋宅基地。農村有部分五保戶,是有集體供養的,沒有子女贍養,這種情況農村房屋是沒有人繼承的,五保戶老人去世后,他們的農村房屋、宅基地由集體回收。
一、宅基地申請條件如下: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證辦理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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