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與判決書的區別如下:
1、二者適用的事項不同。判決書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上的法律關系以及部分的程序問題;裁定書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比如說當事人申請回避、申請管轄權異議、申請財產保全等這些程序的事項;
2、二者作出的依據不同,判決書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