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執照到期股東不同意繼續經營如何處理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到期后,如果股東不同意繼續經營的,股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公司解散時要進行清算。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二、營業執照怎么辦理
1、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帶上工商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原件,以及身份證原件。到當初辦理營業執照的地方,填表申請換發新版的營業執照就行。注冊企業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處罰也和原來一樣,由工商部門列入異常名單,連續3年不提交年度報告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并在新建的全國企業信息信用平臺上公布。
2、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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