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決書和裁決書的區別如下:
1、兩者適用對象不同。判決書解決的是實體法律關系問題,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書主要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但也解決一小部分實體問題,例如:減刑,假釋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書的數量不同。一個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只能有一個;而裁定書可以有多個;
3、其書寫要求不同。判決書只能用書面形式,格式和內容都有一定的規范,而裁定書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4、兩者上訴與抗訴期限不同。判決書是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以內,裁定書是自收到裁定書五日以內。所以判決書與裁定書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但其共同點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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