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民事上的責任承擔,是按照過錯原則來判定的。但是,對患者的賠償,首先由醫院承擔,因為醫生不是對患者侵權的順序責任人。對于該損失如何在醫院和醫生之間消化,首先有醫師執業責任保險,其次根據醫院與醫生之間的勞動合同,再次就是根據過錯原則來進行分擔。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該內容由 陳亞楠律師 和 點行律詢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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