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闖紅燈被撞,機動車無責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但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新的電動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如下:
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6公里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于55公斤。分為三檔,其中,智動型40公斤、助動型50公斤、電動型55公斤 值得注意的是,重量并非判斷電動車是否超標的唯一因素。如果重量超過55公斤,而其它條件,如車的牢固度等適合,也不能以機動車來論。
電瓶車闖紅燈被撞轎車,其實電瓶車主責任比較大。電瓶車是否符合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超過國家標準,那么就可以按機動車判定。闖紅燈這種違反法律、道德規范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還給自身安全帶來了隱患,希望可以杜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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