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進行醫保報銷。目前的醫保政策從未規定參保人員的住院天數。是否出院,應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及是否達到了出院標隹和醫院能否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來決定。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達不到出院標準的病人要求出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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