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撞行人不一定是全責。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應當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來確定。,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程序規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程序規章》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