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賠償新標準如下:對于受害人財產,如果能夠返還或恢復到原狀,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侵犯受害人公民人身自由的,那么每日賠償金應根據國家的上年度職員的平均日工資計算并發放。對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在影響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聲譽并向受害者賠禮道歉;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救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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