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有:1.平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為工資的150%;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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