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可通過如下的方式辦出生證明:若認定子女的父親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親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簽字,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并且材料準備齊全的可以簽發出生證明,如果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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