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做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且債權人不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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