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利息和違約金可以共存。關于利息和違約金的約定并無沖突,相互之間沒有排斥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約定借款期間的利息以及未按時歸還借款應該支付的違約金,當事人針對這兩點提起的訴訟請求,也應該得到支持,但是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額。
借款利息和違約金能否并存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違約金可以并存。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約定借款期間的利息以及未按時歸還借款應該支付的違約金,但是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額。
逾期利息和違約金能同時主張嗎
在借款合同糾紛中,如果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是其他的費用,那么在出具出具人起訴的時候是可以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其它費用的,當然也可以一并主張,也可以單獨主張,但所主張的費用總的不能超過借款本金的年利率的24%,如果超過24%的話,法院就不會再予以支持了。在借款合同中,借款雙方當事人無論約定的是違約金還是利息還是資金的占用費或者是損失等等,只要不超過年利率的24%,那么法院都會予以支持。
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
借款合同逾期產生利息和違約金一般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如果借款合同違約的,借款人支付違約金已經能夠補償逾期還款而產生的損失,出借人就不能再主張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借款違約金及利息能否同時獲得
借款違約金及利息可以同時獲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是否都能要
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能同時主張。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的,則逾期付款時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利息;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則同時主張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該內容由 吳海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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