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特殊情形如單親或采取輔助生殖技術等出生的嬰兒(試管嬰兒),如父親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親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簽字,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可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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