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病退是一種提前退休制度,企業職工因職業病而提前退休,享受與正常退休同等的待遇。如果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在上班,雙方仍然是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仍屬勞動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應予受理。 如果已經退休,則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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