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先到生小孩的醫院、讓他們補開一張《出生證明》。
2.再拿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到你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交罰款、交了罰款計生部門會開一張《征收社會撫養費收據》給你。
3.再拿著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出生證明以及征收社會撫養費收據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上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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