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價值在一千元以上的,構成了盜竊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法》第七十一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一、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行為如何處理
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偷電怎么處罰是如何規定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偷電行為的處罰如下:
第七十一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可以看出偷電也是屬于盜竊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體規定了數額的標準: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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