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商品房出買賣雙方姓名或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建筑面積等;
3、商品房價款及支付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
5、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
6、面積差異的處理;
7、產權登記的約定;
8、違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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