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撞到車上造成損傷責任誰負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把汽車停在非停車區,在這個時候,有個阿婆從車的前面走過,也許是車前面有一塊西瓜皮吧,那個阿婆不小心就跌倒了,剛好頭部碰上了車頭,那個阿婆身受重傷,住了幾個月醫院.那些醫療費是我們一力承擔,現在那個阿婆沒事出院了。她的得家人把我爸爸告上了法院,要求我們賠償20萬的費用.我想問這事情全部是我們負責任的嗎那些賠償的費用是有什麼判斷標準的 律師解答: 事情是否全部由你們負責任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判斷。而這關鍵要看你父親違規停車和老人受傷是否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已及關系的大小。如你所述,本人認為你父親有責任。 至于賠償判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確定等,但無論如何,怎么也不會賠到20萬,阿婆家人明顯有漫天要價之嫌。 建議積極應訴,并提出減輕責任的主張,以防止陷入被動。 相關法律知識: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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