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身心發育尚未健全,缺乏對自身行為的控制能力,需要父母或監護人加以看管,撞倒他人通常是要由其監護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如果被撞到的人沒有過錯,只是正常的行走,那么要負全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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