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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