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責任,老師就是管理,教育。幼兒園孩子沒有約束能力,就靠老師管理,如果出現問題,老師要負責任。
法律依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梢越o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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