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置換是不同房屋有間價差交換或等價交換的房屋交易形式。目前來看,房屋置換是改善住房條件的一種較好途徑。房屋置換不僅是一種貨幣和實物的交換,而且,在房屋置換中有實物與實物交換,即房屋置換是“貨幣實物”和”實物實物”兩方面內容交換方式,集體土地置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所換房屋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2、房屋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等情況;3、房屋本身無司法、拆遷凍結等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情況;4、房地產的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房產權置換的具體過程是居民將選擇準備要置換的房產,通過雙方洽商置換條件后并簽署協議,然后到房產所在地當地的房地局辦理產權過戶,再在房產交割并且結清物業、供暖等費用,最后遷出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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