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對這兩種情況的賠償金計算方法詳細說明:
(一)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p>(二)對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減少的收每日的賠償標準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確定賠償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掊,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2)、(3)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加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撫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其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其死亡時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