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個人人身受到傷害的,如果對方不賠償,受害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收集有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流程為: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身體受傷,如果是輕傷以下的,在對方不賠償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是輕傷及以上的,對方涉嫌故意傷害罪,在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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