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通常是由幼兒園承擔責任:
1、小朋友在幼兒園摔傷一般由學校承擔責任,如果學校能夠證據盡到了安全教育、保障義務是由于孩子自己原因摔倒的,可以不承擔責任;
2、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由幼兒園負責,在幼兒園被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則由第三人負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3、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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